溫州市洞頭區大門鎮區南單元B-18地塊位于溫州市洞頭區大門鎮元嘉路南側,地塊北至元嘉路,東至長沙河,南至一期圍堤河,西至一期圍堤河,占地面積約6290m2(9.435畝)。地塊歷史上主要為灘涂,地塊現狀為物料暫存地。根據《溫州市洞頭區大門鎮區南單元(3303050709)詳細規劃》(2025年),本地塊用地規劃為城鎮住宅用地(0701),用地性質屬于《國土空間調查、規劃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》(自然資辦〔2023〕234號)中的居住用地(07)和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(修訂)》(浙環發〔2024〕47號)中的敏感用地。
對比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,溫州市洞頭區大門鎮區南單元B-18地塊土壤檢出指標濃度未超過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(修訂)》與《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》的要求,溫州市洞頭區大門鎮區南單元B-18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的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,下一步可作為城鎮居住用地(0701)性質開發利用。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。